2022珠海金湾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9.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到金湾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学生本人户籍迁入香洲时间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二)政策性照顾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详见附件2)
2.符合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金湾区产业人才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
3.在金湾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可按其在金湾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详见附件3)
(三)跨区报读学生
1.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详见附件4)
2.其父亲或母亲,近五年在金湾区内累计工作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统筹安排学位。需提供三年合法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详见附件4)
(四)积分入学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进行积分计算,分值达到2022年金湾区入学分数线或以上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金湾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金湾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六、现场审核材料
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3)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5)
家长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第三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金湾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
(二)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3)。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提示如下:已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7月8日上午9:00至7月22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zxcbjz)进行报名;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四、招生流程
(一)7月8日至22日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所有报名信息。
(二)7月25日至8月5日进行数据审核。
(三)8月16日至20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四)8月21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现场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