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2022年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配售公告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城阳区新引进人才购房券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四)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或医保时间截至11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五、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1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申请人才住房人员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6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2年12月23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三)人才评分排序
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需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并在城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
(六)选房公告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将于2023年2月15日在城阳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相关内容。
(七)轮候选房
2023年2月17日开始,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六、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