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南普洱市第二轮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以电话通知为准,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
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的主管部门,整个面试工作在人社部门主导指导下进行,委托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审定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监督部门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共同做好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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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当场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负责审核,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9-2887126、214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