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的儿子入室持刀抢劫8万块,要判多少年?
最后就是牢底坐穿,还得赔钱,这人算是白活这一遭了。
抢劫是本身就是重罪,关键你还是入室的那种,你入室就算了,还带刀,带刀就算了,还抢了8万块,还好没出人命,否则死刑妥妥的。
那么这亲戚儿子会被判什么程度的刑呢?大家参考今年浙江台州椒江柯某某入室拿走了小姑娘的储钱罐(里面110多块钱),9岁小姑娘在场,被定义成“入室抢劫”,没错,就是这110块钱,让柯某某被判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4万。
所以通过以上案例,大家可以大致想象一下这位亲戚儿子的结果。如果出人命,肯定死刑,他持刀入室抢劫且数额巨大(法外狂徒周克华8年也就抢了48.5万,你这一次抢8万,流弊啊!),我猜20年牢是少不了。
当然,这种事还是有商量的余地的,比如刀是否是刀是否是道具还是真家伙,有没有同伙,主谋是谁,是不是从犯,本人有没有言语或者行为威胁室内主人,抢到的钱分赃多少,都会多多少少影响量刑,不过在怎么着,我觉得10年跑不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这事很严重!
最后复制粘贴一下法律法规,希望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为自己,为家人,毕竟监狱捡肥皂的生活是很痛苦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扩展资料
根据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单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截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况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想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