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双龙引才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
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人才
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以下三类人员可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标准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图源:“金东人社”
其他有关事项
1.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2.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3. 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4. 本细则由2020年9月13日起实施,至2023年5月3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