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双龙引才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
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人才
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 “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以下三类人员可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标准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图源:“金东人社”
其他有关事项
1.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2.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3. 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4. 本细则由2020年9月13日起实施,至2023年5月3日有效。
申报方式
1. 在线申请: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金华人社”→点击“引进人才生活补助”查询并申报。
图源:“浙里办”App
2. 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所在区申请人的在线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在线审核。
3. 现场复核:在线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交至企业纳税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进行复核。
4. 公示:复核结果由当地人力社保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形成资金计划报当地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5. 补助发放。以上涉及经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直接拨付。
6. 生活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审核(复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员第二次申领,由原受理单位进行复核,对不再满足申领条件的,终止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