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期编制人员招聘信息
3.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
4. 报名电子邮箱地址:点击查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28日。用人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市卫生健康局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核准。资格审查情况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技能考核时间和地点。
(三)技能考核
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考核。应聘人员须携带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的考核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为百分制,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
所有应聘人员在参加考核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有关考察事项说明如下:
1. 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等材料。
2. 应聘人员持有广东省外通过认定、评审等方式取得的职称,需在考察阶段进行职称确认。
3. 考察阶段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档案丢失或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以及职称无法确认等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权限报批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名之日起1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 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 不符合资格东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其他情形。
(四)高层次人才以外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引进到东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需通过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的职称确认。未能通过职称确认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69)23281199;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 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2. 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