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6.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四、体检和考察
1.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因综合成绩并列造成超出1:1比例的情况,则对末位并列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也并列,则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或在有空缺编制前提下增加招聘人数。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名单,不予录用。
2.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3. 考生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公示
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平台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应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考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于12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平台“事业单位招聘”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报考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核):28949999-20005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58601326、58601086
监督电话:2074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