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抗原操作指引步骤一览(居民抗原自测上报)
国务院2022年3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并明确了适用抗原检测的3类人群及相应的检测应用方案。
居民抗原自测结果上报步骤
第一步,微信搜“粤抗原”,进入粤抗原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居民自测上报】,选择【上报抗原自测结果】进入上报结果填写页面
第三步,填写受检人信息和检测信息,根据图示选择实际检测结果,随后点击【保存】,抗原自测信息上报完成!
注意:
若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需上传检测卡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