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公告
(三)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
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逐项确认报考信息,上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图片(须为JPG、PNG等格式,保证字迹、图像清晰),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如下:网上提交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8:00。网上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查询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2:00,报考信息提交审核后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确定专项计划选调推荐名单。
①省内高校党委广泛宣传动员,符合选调必须具备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②各高校按照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省内三所高校各90名),按照省委组织部反馈的各院系(研究生单列为研究生院)报考人数向院系(研究生院)分配推荐名额,并报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备案。③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牵头,各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计划选调推荐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试卷由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时间、形式等相关考试事项由高校自行确定,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推荐考试工作。考试成绩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反馈各高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查询。④各高校根据推荐考试成绩排名(按院系分别排名),经学院党组织初审、组织部门资格复审、征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按男女比例1:1研究确定校内专项计划选调推荐人选(男女各45名)。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官网或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党委名义,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将《青海省2023年常规专项计划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报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四)资格审查
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所有考生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现代汉语规范汉字)答卷,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笔试与全省年度例行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一并组织。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5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选调资格。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行测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测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下集中面试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所有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答。所有参加过笔试的省内高校常规专项计划选调的考生全员进入面试环节;省内外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不限专业职位按拟选调名额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限专业的职位按拟选调名额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成绩均相同,则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初次体检不需要缴纳体检费。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被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核个人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向考察组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审核盖章的《推荐报名表》原件1份,A4纸张彩色双面打印;2.毕业证、学位证或如期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职业资格证原件,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3.选调条件要求中“具备四项条件之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