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公告
一、选调对象及职位安排
计划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常规选调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360名(见附件1),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一)计划面向省内高校专项选调180名,其中,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60名。优先安排到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六个州的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约占70%以上)。不限专业。
(二)计划面向省内外高校非专项选调180名,安排到全省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约占60%以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选调相关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各类成人教育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毕业生,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毕业生,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经历截至录用报到前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原则上在正式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七)截至报名结束前,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受过处分的人员;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12月13日9:00起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47.114.77.245/tip/),完成身份认证,查询选调专业相关信息,逐项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青海省2023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A4纸彩色打印在一页内,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推荐。考生注意: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省内外考生均可自愿报名。报考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考生,须同时选择报考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职位,待专项计划校内推荐考试结束后,未进入专项计划选调推荐名单的考生,参加非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选调,考生不再重复报名。
(二)组织推荐
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初审、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报名表》上盖章并转交考生进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