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认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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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被立即送往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公司表示最近由于要赶项目进度,等小蒋伤情稳定后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底有没有时限要求呢?
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简单来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切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