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犬犬只伤人怎么办?
重庆养犬犬只伤人怎么办?
(一)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二)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遗弃、逃逸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犬只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不及时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的,现场处理的人民警察可以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违反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致使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五)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推荐阅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附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