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淄博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方可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淄博市本地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淄博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作地及相邻区县内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在淄博市内本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人在工作地域内已承租市场房源,并签订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五)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等。
温馨提示:
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