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给伤者垫付全款还要多,伤者出院两年了,就不给我医院的手续,该怎么办?
换位思考一下,楼主没有受害人的住院手续凭证,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给你理赔呀。而作为普通公民,楼主又没有权利去医院调取受害人的住院手续和相关资料凭证。遇到这样的事情,随便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费用也就一两百块钱,像我们所咨询是免费的,完全可以避免出现现在这样的麻烦。楼主缺乏法律意识也是导致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原因,我们也经常劝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或车主给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用,前提条件就是受害人必须把相关的医疗凭证和缴费发票原件交给驾驶员或车主保管报保险,这是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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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去法院诉讼,这种情况交警队是无法解决,只能帮你协调,但是没有强制力的协调都是白用功。还有就是人伤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是从伤者治疗终结之日算起,这里说的治疗终结不单纯指伤者出院,而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所记载的治疗情况为准。或者伤情治疗后无法康复构成残疾的,以伤残鉴定结论生效之日算起。
所以,你需要抓紧时间马上诉讼,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真的是没法拿回钱了。建议你不要用非正当途径讨要,那样会激化矛盾,法院诉讼虽然程序繁琐些,毕竟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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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样,我们之前也碰到过一样的事,只是我们是伤者一方,到医院的时候车主先付了一两千,拍ct做各种检查的,然后很多人说坚持一个原则不垫付不探视不出面,让伤者上保险公司谈,请问都受伤了怎么去!!!
当时撞到我们那车言第二天没来,电话也没有一个,我自己又去交了一千五,那会心里就有在想车主啥意思?连个面都不露是想解决问题的态度么,不出面可以,事故调节书根本不给你签,态度就有问题
第三天车主出现,解释说前面家里老人去世在忙,好,那就当是吧,理解。车主买了点水果,也没打算收,他也不提走,后面我们自己要回上班的地方,所以跟医院说提前出院,出院后去交警大队的保险处处理赔偿的问题,保险让车主先把我个人出的一千五给我,然后保险最后给车主报,所以没毛病吧,除了住院三四千车主有自费了百分之二十,我们也没要过车主自己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