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给伤者垫付全款还要多,伤者出院两年了,就不给我医院的手续,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使我想起数年前在望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当天晚上我开车行驶在四上四下宽阔的机动车道上,由于前方即将转弯车速很慢。突然从马路边的绿化带里跑出一帮嬉闹的孩子,我及时刹车其中一位还是撞在了我右前轮位置的翼子板上。
撞我车的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小伙子,本来他人没事,我车也没损伤,想就此别过。谁知道他家长过来了叽哩哇啦说了一大堆我听不懂的话,围着我不让走,只好报警。警察来了以后,一个女孩子跟警察说他们是韩国人,要求我带他的孩子去医院做全面检查。警察跟我说没办法,国际影响,你只好先按他们要求的办。并且暂扣了我的驾驶证。
我拉着孩子去了附近的医院,前后花了两千多块钱给孩子做了全面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可他们就是不去交通队结案,我三次买了营养品登门协商摧促,就是置至不理,最后我把情况反映给交通队。交通队也联系过他们无过,就把驾照还给了我。
想想事情的来龙去脉,我真是太冤了。
又是一个关于垫付的问题。
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流行一种所谓“三不一没有”的做法。也就是所谓不看望不垫付不协商没有钱。伤者认为这个做法太无情,肇事者认为这样做挺有道理。这不,垫付了,伤者不来处理。
本案,肇事方做的挺不错,及时足额垫付,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但是伤者就不地道了,治好了伤,不闻不问,也不退还多余的款项,看你怎么办。
对于肇事一方,遇到这样不近情理的人,的确麻烦。但事情既然出了,就要设法处理。以下是笔者的建议。
第一,首先估计一下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结合交警的责任认定估计一下,那么对方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自己的责任又比较大,那么对方需要的赔偿远不止医药费,还会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类,这种情况对方肯定还会诉讼解决的,等着就行,如果对方在出院后三年的时间不起诉,那就过了诉讼时效,他无权再主张赔偿了,责任自负。如果不构成伤残,或者你垫付的数额远大于应当赔偿的数额,那么对方不起诉,应当你主动起诉要求对方退回多付的金额。注意你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对方出院起算。
第二,假定需要你起诉维权,要求退回多付的钱,那么证据就是头等大事。你要搜集你付给对方钱款的证据,例如银行打款凭条,微信转账记录等。如果是现金交付的,那也需要对方的收条一类证据。如果证据缺失,那么这笔账是很难算清的。
另外,遇到交通事故,作为肇事一方垫付还是不垫付,如何垫付?以下是笔者的建议。
1、是否垫付。
如果伤者伤情很重,有可能危及生命,应当尽量垫付,足额垫付。否则以后伤者死亡了,牵扯到刑事谅解的问题难以处理。如果伤情很轻,一般来家没必要垫付。如果伤者一方通情达理,可以垫付,如果伤者一方是得理不饶人一类的,那最好是谨慎些。
2、垫付多少。
垫付一般只限于医药费,其余的没必要垫付。垫付的数量要根据自己的责任过错而定,如果自己一方责任比较重可酌情多垫付,否则应当少垫付。无论如何,垫付的数额,不应当超过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3、注意证据。无论垫付多少,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垫付的时候最好要伤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亲笔写一个证明,证明某某于某年月日在某地缴纳垫付款某某元,有了证据,无论垫付多少,以后庭审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赔偿款,要求在赔偿款中兑除法庭会同意的,反之,如果没有证据,遇到对方无良,那这笔款就等于扔了。
以上回答供参考。
谢谢邀请。
这样的案例我今年遇到两起,两起案子的处理方式都是调解。毫无例外,肇事车主都因为预先垫付医疗费用吃了大亏。当然,受害人无理取闹,肇事车主自愿吃亏息事宁人,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也算是一种解脱吧。
返回楼主的问题,全款帮伤者垫付了费用,结果伤者出院两年都不将住院的手续资料交给车主报保险,导致车主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实楼主完全可以不等那么久的,保险公司因为车主无法提供相应的住院手续凭证拒绝赔偿,可以以保险合同纠纷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追加受害人即伤者为第三人,法院立案受理以后,向法院申请调取受害人的住院手续资料,顺理成章的就把这件事情给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