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银行信用卡,欠了总共39万,让去派出所会不会直接抓起来,怎么办?
自己都能协商,为啥要抓你?我这边有协商还款的资料,自己一看就会!祝你早日上岸!
戴律师观点(本文中的回答极其务实,大家可套用我的说明评估自己的情况,全部为真实判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搜索相关判例)
- 根据多年执业经验和多个判例分析,如果是派出所打电话传唤,更加可能是要求你到派出所协助交代情况,而不是抓捕,真正实施抓捕基本上并不会提前协商通知。
- 如果是银行资管部门或者是催收公司要求你去派出所交待情况,那么大可不必理会,无须主动配合。因为去到派出所后一般对你不利,派出所会要求你做笔录或承诺还款,如果你还款能力有问题的话,签署这类承诺还款的文件意义不大。
- 如果你有某张信用卡透支额度超过5万元,但你通过藏匿等多方面原因拒绝沟通,且够得到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立案标准的,那么建议你提早安排个律师朋友替你沟通解决。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很苛刻
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范畴,立案需要遵从主客观一致。现阶段主要的案件集中于信用卡恶意透支,而盗刷、复制假冒信用卡等方面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在本文讨论。认定信用卡诈骗的标准很苛刻,本着是回答问题科普的态度,我做个简单罗列:
- 单卡额度要超过5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等;(必要条件)
- 符合恶意透支的主观意图。比如申请信用卡后一次性套光,再也没有使用;或者无正当职业,套用他人职业信息或者挂靠公司骗取信用卡后,一次性套光,不还款不使用的。(可选条件)
- 要符合“非法占有”,如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抽逃转移资金;用透支的钱赌博、嫖娼等进行犯罪活动的;(可选条件)
- 如果银行起诉后无法证明信用卡套现后的资金的真实用途的。(可选条件)
在上面的4点当中,满足第1点后,如果继续满足2、3、4中任意一点,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不满足第1点,那么最多是牵扯到信用卡纠纷,就归为民事案件。因为近年来经济形势下滑,为了不过分扩大打击面,将非刑事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特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对信用卡诈骗罪做了更明确的说明。
实际生活中,信用卡诈骗的立案往往会听取行为人(欠款人)关于透支的辩解,通过相关客观行为推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有主客观一致才可定罪,否则不能单纯以客观欠款而归罪。
以下情况,即便是透支也不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信用卡诈骗罪
- 透支后无力偿还,并不是因为无偿还能力,而是由于突发疾病、失业或者家庭变故导致的后期无力偿还。判例介绍:丁某(2016年)得了白血病,在北京某医院住院。确诊后每月治疗费大约24000元左右,有一部分治病的钱是刷信用卡支付的。到最后单张信用卡共有12万元未偿还。法院判定丁某因为重大疾病而导致经济状况恶化,之前偿还正常,无逾期行为。而且之前的收入可以覆盖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年收入可覆盖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因突发疾病导致逾期偿还,甚至到期未偿且继续透支,但并未用于挥霍或奢侈消费,估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 透支后无力偿还,仍然继续透支是为了维持生活开支或子女教育的。判例介绍:赵某(2013年)透支信用卡8万元,在2013年-2015年共偿还过6次,每次只还2000元。按照银行规定最低还款额为6667元,赵某的还款远低于最低还款额,赵某被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起诉。但在法院调查取证阶段,因为赵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套取信用卡是为了支付交通事故的赔偿金,而且在后续过程中偿还了部分透支款项,综合来看导致赵某无力偿还的原因不能排除客观因素导致的可能。法院最终判定赵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即使赵某继续透支且无力偿还,但客观上是由于发生了自己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如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产生大额赔偿),虽然赵某继续透支,仍然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 透支的款项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注意!注意!注意!现阶段我接触的绝大多数信用卡出现问题的人都是属于这个情况,所以说现阶段老板难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