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室内通风和消毒。每天早晚至少开窗通风一次,每次30分钟以上。每天至少对房间进行一次湿式清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每次清理垃圾时,垃圾袋都要密封严密,其外表面和密封处都要消毒后再放在家门口。具体消毒方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南执行。
(七)保持通讯畅通。隔离家庭观察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和其他通讯畅通,并随时与社区保持联系。老、幼、病、残和其他确实需要照顾的人,必须确定与其同住的人或者紧急联系人。
(八)共同生活人的要求。居住在一起的人必须与居家隔离观察者一起实施控制措施。
(9)加强排水管理。隔离期间,卫生间、淋浴地漏要及时补水,每天注水两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或用硅胶垫、除臭地漏芯等除臭装置堵塞地漏。冲马桶时,先盖上马桶座,再冲。
三、社区(村)工作要求
(1)开展环境评价。社区医务人员应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内外生活环境进行专业评估。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作为居家隔离观察场所。
(二)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书面或电子告知的方式,向其明确防疫责任和义务,以及检疫观察人员不遵守防疫要求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在出现健康问题时可以联系的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加强技术防御措施。安装门磁报警装置,有条件安装摄像头,提供便携式智能测温贴等。及时将信息录入“北京市疫情追踪数据报告系统”,并分配“北京健康宝”黄色代码。
(4)开展健康监测。社区(村)医务人员应当记录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和居民每日早晚体温和健康状况。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发热、干咳、疲劳、咳痰、咽喉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被发现并立即报告给当地卫生部门。
(5)组织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防疫要求,组织专业机构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组织社区(村)医务人员指导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抗原检测,加强抗原检测相关培训。如果观察期届满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将及时解除隔离,对其“北京健康宝”进行解码。
(六)满足医疗需求。社区(村)医务人员应重点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化疗、透析等特殊人群的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隔离观察人员需要外出就医时,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京防组发〔2021〕10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七)提供保安服务。为居家隔离观察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必要服务,及时回应诉求,关注其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八)严格垃圾处理。被隔离观察人员家中产生的垃圾要放在专用垃圾桶内,每天清理。清洗前应喷洒含有效氯500mg/L ~ 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进行消毒,直至完全湿润。然后,塑料袋要扎紧,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9)加强通风和消毒。社区(村)工作人员应打开窗户,给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的楼层和走廊通风。每天对走廊、楼梯扶手、门把手、电梯钥匙等人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
(10)做好个人防护。在家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和一次性手套,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四。其他人
(一)在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由社区防治组、农村防治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居住在单位(学校、工厂、建筑工地、宾馆等)的被隔离的观察者。)应参照本指引,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