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建议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和一名18个月内闪离4名女性的“已婚黄牛”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建议纳入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已婚黄牛党”让四名女性获得购房资格
王和李于2020年5月经福建省法院调解离婚。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她为了获得在南京买房的资格,谎称自己未婚。她于2017年10月与丁登记结婚,仅两天后就登记离婚。
王、丁登记结婚当天,以家人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了购房证明。然后王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江宁区某住宅楼。王随后持购房证明等材料向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丁与王等四名女子登记结婚并离婚。四次婚姻持续时间都很短,只有2到7天。丁告诉自己,虽然他先后与四个女人登记结婚,但他没有组建家庭和共同生活的目的。他只是把结婚登记作为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一种方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以家人的名义在恋爱女性中办理了四个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并在取得购房证明后离婚。
因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秦淮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王某与丁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建议将双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承办法官介绍,王某故意隐瞒已婚这一重要事实的行为,丁某“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损害了购房等社会公平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惩治上述行为,秦淮法院向秦淮区民政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王、丁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提出规范婚姻登记、购房证明发放和管理的司法建议。
法官声明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将面临14项惩戒措施
哪些行为会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配偶外出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或者作出无配偶、无直系亲属等虚假陈述的,民政部门将列为严重失信, 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那么,一旦成为婚姻登记中严重失信的一方,会面临什么后果?
法官表示,婚姻登记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将面临被限制招聘(聘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者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道德模范等荣誉,以及参与相关行业的评优。
通讯员蒋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万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