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门了,我哪儿也去不了,只能住在雇主家。”“合同到期了,但现在我不能出家门,只能继续做。”新一轮疫情下,家政阿姨的工作变得频繁多变,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
小区倒闭,姨妈暂住雇主家,以劳务换住宿
在这次疫情爆发之前,抚养孩子的妻子萧炎正在朝阳区的一个家庭服务。她做的是白班阿姨,每天八点到六点工作,周日休息。但疫情来袭,小区突然被封锁,小燕“下不了班”。
双方制定了解决方案——小燕暂时住在雇主家,晚上继续带孩子,用劳务换住宿;周日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按照平时日平均工资支付。这个计划双方都能接受。虽然连续工作了20天没有休息,萧炎可以理解目前的情况。因为突然关闭,萧炎甚至没有带洗漱用品和换洗衣服,雇主还为她买了新的。
休息日工资多少?雇主和阿姨有些分歧
胡阿姨是她家的养嫂,每周都有休息日。因为社区关闭,她不能离开雇主的房子。她和她的雇主在如何计算休息日和五一工资的问题上有分歧。
胡阿姨认为假期工作应该算加班,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不好意思说“我们不想让你加班,但是现在疫情关闭了,我们也没办法。”
后来双方翻阅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发现家政公司给出的中介合同只有“不能保证正常休息或者需要增加额外劳动的,双方协商增加劳动报酬。”这样一句话。
最终,用人单位答应胡阿姨,五一给她双倍工资,其余日子工作日发工资。胡大妈有点不高兴,但是现在除了接受也没办法。
新的一个月月底走不了,自愿降薪再工作
在月嫂行业,成本的问题更加突出。
月薪更高,往往在一万元以上,甚至两万元以上。很多家庭都是抱着“只需要一个月,多花你点钱”的心态来雇佣月嫂的,但目前一些月嫂服务到期后无法离开家,只能继续工作。但如果继续按照月薪来计算,有的用人单位称“雇不起”。
程阿姨的工资是每单18800,一天700多。如果继续按照这个标准发工资,用人单位觉得很尴尬,于是程阿姨也主动让步,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育儿的工资标准发工资。
“我在休息日不用付加班费。毕竟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容易。让我们互相理解。很多上过大年三十的姐妹都说,就算出了家门,出了北京也不容易。他们得给自己找个旅馆,回老家的还得被隔离。下一单受疫情影响,能否送货到户还是未知数。所以,如果能在最后一家继续做下去,大家都会继续做下去,有生意。”
专家:
双方理性沟通,可以重新协商处理
劳动法专家、北京汇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波表示,对于家政人员来说,应该区分身份属性。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双方一般是劳动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业主与家政人员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由双方自行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通常双方都在用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各种待遇标准。
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通常是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们应当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和休假的规定。
这种员工制的家政人员,如果因疫情留在雇主家,休息日工作,就会加班。家政公司应按照加班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符合条件的安排其休假。
需要关注的是,家政公司(雇主)是否要求或安排家政人员在逗留期间提供劳务。简单来说,即使家政人员在雇主家住宿,但没有人安排他在休息日继续提供加班服务,家政人员仍然可以休息,家政公司(雇主)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刘建波说,鉴于家政服务的隐私性,在停留期间,雇主和家政人员可以跳过家政服务公司,直接达成协议。此时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属于民法调整,不需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允许以物易物或行为作为价值交换,支付不一定以货币形式进行。
在此期间,如果合同到期,比如每月账单,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处理。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款。月薪过低的,可以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家政人员劳动。“但是因为疫情,很难找到新工作。如果完全拒绝提供劳动,就拿不到任何报酬。反而可能要给雇主交房租、吃饭等成本,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如果雇主给的费用太低,即使出于实际原因不得不接受,月嫂也可能进展缓慢,达不到雇主的满意程度。所以我们建议双方理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