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促进深圳消费可持续回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办法》提出,推广绿色节能家电。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活动。5-8月期间,消费者购买电视机、空、冰箱、洗衣机、厨电、家用电器等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将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人累计最高2000元。
《办法》提出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2万个,通过专项摇号活动分配给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中标者必须购买合格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新能源车中标者最高给予2万元/台补贴)。对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投放市场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1万元/台的补贴。
深圳市促进消费可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投放市场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1万元/台的补贴。全面落实国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税务局)
(2)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2万个,通过专项摇号活动分配给仍在摇号且已参与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中签申请人须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对购买新能源车的中签申请人,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
(三)放宽混合动力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允许在深圳登记的只有一辆车的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汽车,并申请上牌指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交警局)
(四)鼓励旅游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对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旅游客车(含清洁燃料客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5万元/台的补贴。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绿色交通出行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文体局、财政局)
(5)加快垃圾转运车辆的清洁更新。统筹采购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各区按照“合同到期、全额置换”的原则,加快将柴油垃圾转运车改造为符合条件的LNG、电动(含电置换)、氢燃料电池转运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
(六)推动港口燃油拖车的更新换代。港内燃油挂车更换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含清洁燃油汽车)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和使用。统筹推进公务燃油车、警车和国有车辆报废升级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更换。(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局、公安局、国资委、交通局、工信局、各区)
(八)促进二手车交易。扩大二手车周转指标试点范围,向符合条件的二手车法人主体发放二手车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法人购买的二手车销售,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税务局)
(九)开展汽车下乡活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在深圳行政区(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增量指标,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深圳作为进驻各对口帮扶地区的前端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政企联动,推进汽车下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合作交流局、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能建设,支持在深圳注册、通过深圳口岸出口整车的汽车生产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港口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设立固定外贸滚装船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停车费和港口作业包干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财政局)
二。扩大消费电子市场的规模
(十一)开展消费电子产品促销活动。结合开学季、暑期、传统节日等主题。,5-8月期间将依次组织消费电子类专项促销活动,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家电、智能穿戴设备、消费无人机、智能家居机器人、智能健身器材等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5%的补贴,每人累计最高2000元。鼓励电信运营商与消费电子厂商深度合作,开展“续费补贴”、“话费奖励”、“套餐升级”等活动。支持回收设备的绿色利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回收旧机器并翻新在深圳销售的,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