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每个人的内心都充满希望,都希望有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都愿意和相爱的人一起面对生活中的风浪。然而,毕竟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有美满的结局。当我们的婚姻出现意外时,我们的亲人会面临金钱和亲情的考验。
案例回顾
李先生的妻子多年前去世,他独自抚养一双儿女长大。在外人看来,李先生有一双令人羡慕的儿女。大学毕业后,大儿子出国留学。小女儿虽然没和李先生在一起,但懂事孝顺。
女儿大学毕业后,选择去深圳工作,和同事谈恋爱,成了情侣。李先生的小女儿和妻子,靠着勤劳节俭,婚后不久就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产,算是有了自己的港湾。并且很快有了爱情的结晶,成为了幸福的三口之家。
谁也没想到,生活刚刚有了转机,李先生的女儿却因为一场车祸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她女儿死后,她得到了一笔赔偿金。想到女儿惨死,孙子还小,考虑到孩子以后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李先生提出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争取更大的权益。
官司打赢了,保险公司还支付了李先生及其子女的死亡赔偿金和生活抚养费,共计50余万元。但在李先生和女婿之间,却引起了不小的矛盾。
李先生提出,他和女婿一起放弃继承,女儿的房产份额由孙子继承。李先生的提议遭到他女婿的强烈反对。他相信他将独自面对抚养孩子的重担。这笔遗产应该由他自己继承,他会考虑在孩子长大后留给他们。
为此双方多次协调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找了帮忙继承的律师咨询。
律师的回答
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目前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一部分是给李先生的赡养费,一部分是给孩子的赡养费。如果李先生不要这笔钱,可以给他孙子。属于子女抚养费。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这笔钱应该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亲来管理。
至于李先生女儿留下的房产份额,由于其生前未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定继承,应由其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遗产,一半属于丈夫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李先生女儿的一半财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先生和女儿的丈夫,以及他们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女儿的房产份额应平均分为三份,由继承人互相继承。
如果李先生想把他的份额留给他的孙子,他可以通过遗赠协议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