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申请:(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
离婚登记(发证):(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受理回执单;(6)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8.在试点区办理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全市通办试点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不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但需注意,领证仍需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均迁移出本市的,需要到新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9.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申请,遇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顺延离婚登记办理期限。
10.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忘带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还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办理,根据本市“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