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20珠海公立学校入学条件, 珠海招生政策
1.6月24日反馈审核结果。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2.6月27日至7月8日复核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复核。
3.7月15日公布插班生名单及拟录取学校。
4.8月20日—8月21日携入学资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
(六)资料提交
被录取的插班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前为准。
(2)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表及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上述材料于8月20日—8月2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注意:本条细则为转学插班报名适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创造条件,更好解决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读问题。
(六)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七)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1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2 珠海高新区公办学校2022年招生证明材料提交一览表
附件3 珠海高新区公办学校2022年学区划分及招生电话
附件4 珠海高新区公办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