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视情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街道人力资源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两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2748791。
七、本简章由唯亭派出所负责解释。
附件2:唯亭派出所协管员报名表
附件3: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
附件4: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