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
(一)卖方:
1、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5、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买方: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私章(方形章)一个;
(三)办理流程:
1、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付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据;
6、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免税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定方交清过户所需的相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审批所需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10、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11、双方凭收款凭据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付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