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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医疗保险类常见问答汇总

  7.《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如何办理?

  答:企业发现其《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了,需先到江阴日报社登报挂失,待遗失启示登出后再带好单位参加社保的代码和遗失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管理科办理即可。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遗失如何办理?

  答:《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请先到江阴日报社登报挂失,遗失启示登出后再带好其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管理科办理即可。

  9.企业欠缴社保费有哪些限止规定?

  答:凡是有欠缴社保费的,企业办理退休、退工、社保关系转移等一律停办;欠费在三个月(含三个月的)以上的企业,其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会被自动封锁,无法使用市民卡看病。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由单位承担。

  10.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社保费申报每月只能进行一次。结算期的时间为每月的5至24号。提早或逾期无法办理。

  11.新办企业的社保开户如何办理?

  答:2005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必须在三十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用工录用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社保窗口办理;2005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用工录用资料,直接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12.参加社保对年龄有哪些规定?

  答:凡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段人员(男职工年龄在16至60周岁、女职工年龄在16至50周岁)的的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保。

  13.门诊处方量限制的解答。

  答:一次门诊西药处方量为: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14天;中草药5-7天量。

  14.关于药店购药限制的解答。

  答:同一名参保人员每7天内可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2次,超过2次的,计算机系统在7天内自动停止该参保人员IC卡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

  15.恶性肿瘤患者住院起付标准?

  答:每一医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16.目前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答:50万。

  17.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统筹段个人支付比例?

  答:在职职工在一、二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含8万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分,个人自付9%;1-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个人自付7%;4-8万元(含8万元),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在上述个人自付比例基础上减半执行。

  18.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划入时间?具体标准?

  答:每年的7月1日划入,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3%计入;36周岁到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4%计入;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5%计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6%计入,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7%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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