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注: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17年0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7届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健康管理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教师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其他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