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招聘信息栏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以及教学和实验岗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或试讲前,利用半天时间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属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党组织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参加面试或试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或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或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试讲。辅导员和职员岗位因复审未通过或未参加而出现入围面试名额空缺时,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考察;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等进行测试。
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面试或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辅导员和职员岗位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辅导员和职员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教学岗考试总成绩即为试讲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之和。在面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笔试或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查看考试总成绩和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