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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