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61名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8.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22年12月2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岗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 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 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3. 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 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应于2022年11月8日9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传真号码:0579-8466294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6.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 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8. 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9.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10. 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907、84662046。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69711(县派驻第二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