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2)笔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试场见当日通知。
2.面试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3-6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7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在确定比例内若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核减,以核减后的招聘计划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1)形式: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
确定在面试合格对象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预取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预取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加试方式确定预取体检人员。预取体检人员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2.体检、考察标准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指定的发布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信息平台)上相关通知信息。
(四)择岗、公示与聘用
1.择岗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具体岗位在面试之前公布,请及时关注指定的发布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信息平台)上相关通知信息。
2.公示
拟聘用人员(即体检、考察合格者)在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正式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递补办法
本次招聘如报考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预取体检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则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
若出现报考人员未书面放弃面试、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六)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22年10月2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黄岩区教育局研究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3.参加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伪造相关材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