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居民医保缴费后什么时候能享受医保待遇?
绍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期如下:
待遇享受期: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集中缴费期参保的,次年起(例如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他时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从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其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给学生(儿童)缴费的区、县(市),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扩展阅读: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按类型携带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
(2)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持有绍兴市《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未成年参保对象的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实体证或电子证)。老人小孩等无法出示电子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颁发地镇街派出所审核的《居住证人员申请表》;
(4)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凭所在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学籍证明、申请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5)普通高等学校在册学生,凭所在高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6)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申请人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户口本;
(7)本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