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10、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证(复印件)、税务监制的房租收据(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核实盖章;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持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
提前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管理中心的账户内冲还贷款。
申请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提取的,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及账号,由管理中心将其所提取的金额直接转入其账户,不办理提现。
具体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57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