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居民怎么提取出全部的公积金?(附提取指南)
在丽水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全部余额的条件、材料和流程: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
5、异地调动,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温馨提示: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所需材料: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复或《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异地调动,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单位调动文件复印件、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
6、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户籍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国定居”)(原件、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出具的关于对所提取住房公积金无其他继承人的声明(原件)。
温馨提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受赠人申请提取的,须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复印件)。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核实盖章;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持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
1、提前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管理中心的账户内冲还贷款。
2、申请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提取的,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及账号,由管理中心将其所提取的金额直接转入其账户,不办理提现。
具体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57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