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沭阳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条件
省内转移
1、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2、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的,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省外转移
1、参保人员离开本市流动就业到江苏省外的,参保人员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居民身份证》,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直接申领,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
办理材料
统筹范围内转移
养老保险:
1、原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停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减少原因属于开除、除名、辞职、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如果减少原因属于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等,提供相关材料;属于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提供减员情况说明并附减少明细。
2、新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医疗保险:
1、原参保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等材料,申报《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2、新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失业保险:
1、停保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单位证明等;
2、新增材料:新增人员劳动合同、调令等。
3、《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跨统筹范围转移
养老保险: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转移前,如果有欠费或有中断缴纳的,原则上需补齐后再转。如本人不愿续保或自愿放弃欠费期间年限的,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书》)后可办理转移,转入地接收后对转入前原参保地的中断年限不再办理补缴
2、市区间转移时,由转入地根据新参保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先开具《接收函》,至原参保地进行转移,随单位参保手续一同办理接续;三县与市区间转移时,同上述转移流程
医疗保险:
市内转移需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接收函》,并由本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先至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后,再至新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
申请材料:停保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单位证明,《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等
办理流程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沭阳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参保人员在银行卡代扣代缴社保费的,应先注销银行代扣代缴关系,并提示及时存款补足欠费;确认已补足欠费的,业务管理员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沭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核定表》,盖章后交单位或参保人员保存。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沭城街道苏州东路17号
电话:0527-83595866
沭阳县社会保险管理处
金鼎商城女人街南京东路路口附近
沭阳社保办理地址和电话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