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内地居民在哪里办理结、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办理结、离婚登记,如果因特殊原因,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吗?是否可以委托?
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费用是多少?
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按每对9元收取证书费。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的;
(3)双方均无配偶;
(4)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带上哪些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当事人双方向婚姻登记员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作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员对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要留存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退伍军人可由本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其身份、户籍证明,替代普通居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持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怎样补办结婚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
★受胁迫结婚的,如何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并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受胁迫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生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受胁迫一方和对方应持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什么是无效婚姻?怎样宣告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带上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本人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
★离婚登记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当事人双方向婚姻登记员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并作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的声明。婚姻登记员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登记机关要留存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哪些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