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签署离婚协议书应当注意哪些?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婚证遗失了,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如果结(离)婚证损毁或遗失了,怎样补领?
结(离)婚证损毁或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申请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应当是在该婚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事实仍然存在时提出。
★补领结(离)婚证的,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需要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怎样办理?
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有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查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或档案遗失怎么办?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如果身份证过期、正在办理或遗失了,怎么办?
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
★如果户口簿正在办理或遗失了,怎么办?
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作为户籍依据。
★属于集体户口的,怎么办?
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可作为户籍依据。
★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由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作为户籍依据,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持有本人的军官证和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持有本人的军官证、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其离婚的证明,其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离婚登记的规定。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服刑人员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的,怎样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我省婚姻登记管理权限的规定,涉港澳、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应在临沧市民政局涉外婚姻处办理,台湾的在昆明市民政局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