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通告(2022年11月)
【2022年11月11日更新】
点击查看:》》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022〕71号)
【2022年11月1日更新】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68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抵达我市之日算起。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不外出,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新疆、宁夏等重点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以上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解除隔离后转为“绿码”。
四、从呼和浩特来返我市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116号通告符合离呼条件人员),一律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所属街道(苏木、乡镇)进行申报〔包含返回时间、返回方式(自驾、列车号、航班号)〕,并提供5天3次(间隔24小时)且24小时内要有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绿色通道申请材料、社区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未获所在单位、目的地所属街道(苏木、乡镇)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准自行返回,已返回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核酸费用自理),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由属地提前核查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集中隔离和核酸费用自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对所有从呼和浩特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五、从包头市、乌海市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无法提供的建议近期不来(返)我市;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所有从包头、乌海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六、除上述地区外,从市外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7检”(含落地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措施,7日内不允许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七、高风险岗位(陆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人员尽量避免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完成脱离工作岗位后7天隔离医学观察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八、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