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通告(2022年11月)
九、“一场两站”、公路疫情服务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十、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需由各相关企业、货主督促各司乘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各卡口核查报备或接收证明,未报备的不得进入我市,已经进入的一律集中隔离;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落地核酸采样后(单采单检),粘贴封条放行,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单采单检),出具阴性结果后,粘贴封条放行,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所有货运车辆一律由相关企业、货主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十一、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
十二、强化聚集性活动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一律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份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坚持做好进入上述重点场所人员的测温、扫码工作,并强化消毒清洁通风。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全力配合“敲门行动”,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遵守“2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7日,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