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辅警招聘简章(时间+岗位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试用期结束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成绩有效期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各招聘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按照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规定执行。对仍有空缺且无递补人员的职位,可以组织补录,补录具体要求及程序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公布。
六、薪酬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各招聘单位所在旗县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事宜按照各级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各项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二)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环节后放弃的,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将被记录在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应聘人员,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安机关辅警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1—6699097,669959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1—3389632(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471—6699684(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