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提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需为应为本人持有的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途径三:通过邮寄材料办理
本人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任意管理部办理,管理部柜台受理完毕后,会将办理结果和材料原件寄回至本人。
建议:邮寄前先与管理部联系,确认收件人和收件地址是否正确。各管理部电话可通过“首页-政务服务-业务网点”进行查询。
二、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即可。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