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10.11)关于公交改行、热电供暖的信息你不能错过
停止供热手续办理
01
按照《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办理停供手续的用户,需在今年10月21日前携带供热证办理停供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分户或供热设施在保修期两年内的不给予办理暂停供热。
热电集团在供热期开始后二十日内采取停供措施,因未办理报停手续出现的一切后果(包括热用户应当承担的供热期开始到供停供阶段的热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恢复用热手续办理
02
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热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为保证您按时供暖,请在10月21日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业务办理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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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止供热、恢复用热的用户可以到以下五个缴费大厅选择就近办理:
※热电集团收费大厅(盼盼路红运大酒店南行1500米)
※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站前大厅(大润发超市南营口银行院内)
※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水务集团大厅(渤海大街与光华路十字路口北100米)
※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交运集团大厅(金牛山大街与盼盼路十字路口东200米)
※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燃气集团大厅(新兴大街与盼盼路十字路口南150米)
广大热用户如有其他供热方面的问题,可随时拨打营口热电集团客服电话3555500进行咨询,营口热电集团竭诚为您服务!
来源: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亮相央媒
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联合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共同主办的大型融媒体活动《百年百城》将于10月11日走进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