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各举办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扎实有序 推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独立学院转设方案,中 央部门所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须商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并报教育部同意后实施,地方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附件:独立学院转设申报材料清单独立学院转设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论证报告(附含专家考察、公示证明)。
3.独立学院举办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请示。
4.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决议。
5.转设方案,须明确转设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方向、 过渡期办学、师生安置、财产确权、举办者后续投入等问题,由举办高校、独立学院、社会举办者共同确认。如终止办学,则提 供终止办学财产清偿方案及剩余资产处置方案,须明确人、财、物处置办法,由独立学院、举办高校、社会举办者共同确认。
6.转设协议,须明确独立学院转设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由举办高校、转设后的举办者、独立学院共同签订;如转为公办高校,还须再与转设后学校的主管部门达成一致。
7.转设后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职务及履历。
8.财务清算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 基准日期应为独立学院决策机构作出转设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
9.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认可财务清算报告的决议。
10.独立学院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11.转设后学校章程。
12.校园建设规划图。
13.学校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缩印排版并附明细 表。
14.专任教师名单,须包括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任教学 科、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来校工作年份等信息,按职称排序。
15.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一览表。
16.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 理职能部门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证明,或由举办高校出具无国有 资产流失的承诺。
17.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二、履行举办者变更程序材料
独立学院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但未履行举办者变更程序的,须先履行举办者变更程序再转设。除上述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举办者变更的请示。
2.举办高校关于举办者变更的请示。
3.拟退出举办者的退出申请或说明。
4.拟任举办者申请变更的材料。
5.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举办者变更的决议。
6.举办高校、拟退出举办者、拟任举办者关于举办者变更 的协议,明确举办者变更基本情况、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对民办学校债权债务的处置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
7.财务清算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 基准日期应为独立学院决策机构作出举办者变更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
8.拟任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如拟任举办者为公司(含集团)法人的,还应提交可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9.举办者变更后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职务及履历(如举 办者变更后独立学院决策机构成员变化的)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5 月 18 日印发
截目前为止,福建省还有这些独立学院

0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厦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 位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与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隔海相望,占地2568亩,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占地2726亩;设有12个学院、2个独立系、3个教学部、2个实践教学训练中心和1个科研中心;开办52个本科专业,有82个专业方向;拥有在校本科生约19000人、硕士研究生75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有一支由900余名的专兼职教师构成的师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