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已明确指出,“境内个人除按相关规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外汇实盘买卖外,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直接参与境外市场的外汇买卖。通过境外代理商的形式进行炒汇,属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行为,目前国家没有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在通报非法网络炒汇案例时也明确表示,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今年6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发布《警惕“网络炒汇”诈骗》,其中总结了网络炒汇的骗术特征,包括:一是虚构境外背景,自称取得境外监管资质,强调国外炒汇平台的合法性、权威性;二是号称专业人士操盘,宣称资金由投资专家、大V操盘,专业人士打理,及时止损;三是利用投资者对外汇知识的不熟悉,向其宣传似是而非的所谓外汇理财技巧;四是人拉人发展下线,类似传销,通过亲友、熟人等关系发展介绍他人参与炒汇,自己从中抽取佣金;五是以高收益、高回报率为诱饵,宣称投资回报丰厚,甚至“躺着也能挣钱”;六是人为制定对赌交易规则,如放入资金后一定时间内不许提现等,貌似公司在规范运作,实则为“爆仓”时卷钱跑路创造条件。
“我们接触的很多违法炒汇案例中,不法分子多借助网络媒介,伪装成境外金融机构、自称受多国金融监管、使用正规交易软件、低成本起投,以类似传销手法,大肆鼓吹其外汇投资平台‘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入局,通过误导下单,私下对冲等欺诈手段,骗取投资人资金。这类平台名为炒汇,多数实际无任何外汇交易,资金最终流入地下钱庄或参与非法交易。另外,即便有部分平台将投资人资金投入到真实的外汇交易市场中,但多数并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仍涉嫌非法经营。”郭利军表示。
本报记者 刘 琪
见习记者 杨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