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新政要点解读:
1、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所以这里一定要注意政策适用范围,非住房租赁企业那就不适用这个政策。
如果你是非住房租赁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你依旧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出租住房按5%(个体工商户可以减按1.5%)。
2、向个人出租住房,非住房那就不适用这个政策。当然,如果是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也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新政要点解读:
1、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有特别定义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也就是说,企业向一般的企业出租住房依旧是12%。
2、也是出租住房,非住房不得享受。
整体来说,新政支持的是特定的企业的特定出租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的出租住房行为,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行为。
那么非租赁租赁企业的出租住房行为依旧还是适用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也就是说你是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管是否是住房),如果是老项目,那就可以适用5%,没有减按,如果是新项目,就是9%。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个体户可以享受5%减按1.5%,公司那也只能按5%。
此外,增值税的税率表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2021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7月27日更新)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