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收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如,2020年度杭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89元,那么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3233元,上限为16167元。
下面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工资:
- 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 试用期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未完成定额,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不得随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