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担保金额:7,600万元人民币。
四、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温岭博华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温岭博华投资建设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目,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包括两年建设期与十八年运营期,项目正式运营后,其收入来源稳定,博华环境亦有能力对温岭博华进行风险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博华环境为温岭博华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下属公司顺利实施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温岭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经认真审议后,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973.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7%;实际担保总额13,303.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象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6-087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2)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3、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先生;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温岭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办理贷款的议案》
经审阅,同意公司本次以并购完成后持有的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为条件,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