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自主神经性发作:出现面部及全身潮红、多汗、立毛、瞳孔散大、呕吐、腹痛、肠鸣、烦渴和欲排尿感等。
④精神性发作:可表现为各种类型的记忆障碍(如似曾相识、似不相识、强迫思维、快速回顾往事)、情感障碍(无名恐惧、优郁、欣快、愤怒)、错觉(视物变形、变大、变小,声音变强或变弱)、复杂幻觉等。
(2)复杂部分性发作
①仅表现为意识障碍:一般表现为意识模糊,意识丧失较少见。由于发作中可有精神性或精神感觉性成分存在,意识障碍常被掩盖,表现类似失神。
②表现为意识障碍和自动症:经典的复杂部分性发作可从先兆开始,先兆是痛性发作出现意识丧失前的部分,患者对此保留意识,以上腹部异常感觉最常见,也可出现情感(恐惧)、认知(似曾相识)和感觉性(嗅幻觉)症状,随后出现意识障碍、呆视和动作停止。发作通常持续1~3分钟。自动症可表现为患者会做一些没有目的性、刻板的动作,比如反复咀嚼、反复搓手、无目的地开门或关门等,发作后无法回忆起发作细节。
③表现为意识障碍与运动症状:复杂部分性发作可表现为开始即出现意识障碍和各种运动症状,特别在睡眠中发生,可能与放电扩散较快有关。运动症状可为局灶性或不对称强直、阵挛和变异性肌张力动作,各种特殊姿势(如击剑样动作)等,也可为不同运动症状的组合或先后出现,与放电起源部位及扩散过程累及区域有关。
2、全面性发作
(1)强直-阵挛发作
发作包括强直期、阵挛期及发作后状态。开始为强直期,出现全身骨骼肌强直性收缩伴意识丧失、呼吸暂停与发绀(皮肤、黏膜青紫);继之阵挛期,出现全身反复、短促的猛烈屈曲性抽动。从发作到意识恢复约历时5~15分钟,醒后可出现头痛、全身酸痛、嗜睡等表现。
(2)强直发作
多见于弥漫性脑损害的儿童,睡眠中发作较多。表现为与强直-阵挛性发作中强直期相似的全身骨骼肌强直性收缩,常伴有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如面色苍白等,如发作时处于站立位可剧烈摔倒。发作持续数秒至数十秒。
(3)阵挛发作
几乎都发生在婴幼儿,仅有肢体、躯干或面部肌肉节律性抽动,而没有出现强直(肌张力增加,不能松弛)。
(4)失神发作
突然发生和迅速终止的意识丧失是失神发作的特征,典型失神发作表现为活动突然停止,发呆、呼之不应,手中物体落地,部分患者可机械重复原有的简单动作,每次发作持续数秒钟,每天可发作数十、上百次。发作后立即清醒,无明显不适,可继续先前的活动。醒后不能回忆。不典型失神发作的起始和终止均较典型失神缓慢,除意识丧失外,常伴肌张力降低,偶有肌阵挛。
(5)肌阵挛发作
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遍及全身,也可限于某个肌群或某个肢体,常成簇发生,声、光等刺激可诱发。
(6)失张力发作
是姿势性张力丧失所致。部分或全身肌肉张力突然降低导致垂颈(点头)、张口、肢体下垂(持物坠落)或躯干失张力跌倒或猝倒发作,持续数秒至1分钟,时间短者意识障碍可不明显,发作后立即清醒和站起。
治疗
治疗原则
目前癫痫治疗仍以药物治疗为主,以控制发作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发作次数,改善生活质量。若药物治疗无效,可考虑进行手术治疗。
对因治疗
有明确病因者应首先行病因治疗。如颅内肿瘤,需用手术方法切除新生物;寄生虫感染者,则需用抗寄生虫的方法进行治疗。
急性期治疗
癫痫发作有自限性,多数患者不需特殊处理。强直-阵挛性发作时可扶助患者卧倒,防止跌伤或伤人。衣领、腰带解开,以利呼吸通畅。抽搐发生时,在关节部位垫上软物可防止发作时的擦伤;不可强压患者的肢体,以免引起骨折和脱臼。发作停止后,可将患者头部转向一侧,让分泌物流出,防止窒息。多次发作者,可考虑肌注苯巴比妥。对自动症患者,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不要强行约束患者,以防伤人和自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