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
1、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
(1)正确选择用药的时间
由于癫痫患者有25%左右的自发性缓解,所以传统认为癫痫首次发作不需用药,第二次发作以后才开始用药。但自从国际抗癫痫联盟提出癫痫新定义以来,学者们主张癫痫诊断一旦明确,除一些良性的癫痫综合征以外,都应该立即开始治疗。发作次数稀少者,如半年以上发作1次者,可在告之抗癫痫药可能的副作用和不治疗可能后果情况下,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意愿,酌情选择用或不用抗癫痫药。
(2)正确选择选药
临床上常将抗癫痫药按上市时间分为老和新的抗癫痫药。丙戊酸及以前上市的药物称为传统的抗癫痫药,以后上市的则称为新的抗癫痫药。新抗癫痫药总体安全性要好一点。抗癫痫药物的选择需依据癫痫发作类型、副作用大小、药物来源、价格、患者年龄、性别等多种因素来决定。其中最主要的依据是癫痫发作类型。选药不当,不仅治疗无效,而且可能加重癫痫发作。
(3)药物的用法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以达到既能有效控制发作,又没有明显副作用为止。如不能达此目的,宁可满足部分控制,也不要出现副作用。可选用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的方法来指导用药,以减少用药过程中的盲目性。单一药物治疗是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治疗无效,可换用另一种单药,但换药期间应有5~10天的过渡期。也有部分患者需联合用药治疗。
(4)严密观察副作用
大多数抗癫痫药都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因而除常规体检、用药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外,用药后的首月还需复查血尿常规和肝肾功能,以后则需按药物的不同副作用不定期、有目的的检查相应器官的功能,至少持续半年。如苯妥英钠用药后引起的恶心、呕吐、厌食、齿龈和毛发增生,对治疗无明显影响也可以不处理;眼震、共济失调往往是中枢神经系统过量的表现,减量可好转。如出现严重的皮疹或肝肾功能、血液系统损伤,则需停药,更换其他药物进行治疗。
(5)停药原则
除25%的自发性缓解外,余下患者的50%经正规治疗后可终生不再发病,因而多数患者不需长期服药。一般说来,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强直性发作、阵挛性发作完全控制4~5年后,失神发作停止半年后可考虑停药。但停药前应有一个缓慢减量的过程,尽管有争论,但一般情况下这个时期一般不应少于1年。有自动症的患者可能需要长期服药。
2、常用的抗癫痫药
(1)传统的抗癫痫药物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巴比妥、扑痫酮、乙琥胺、氯硝西泮等。
(2)新型抗癫痫药物
托吡酯、拉莫三嗪、加巴喷丁、非尔氨酯、奥卡西平、氨己烯酸、替加宾、唑尼沙胺、左乙拉西坦、普瑞巴林等。
相关药品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巴比妥、扑痫酮、乙琥胺、氯硝西泮、托吡酯、拉莫三嗪、加巴喷丁、非尔氨酯、奥卡西平、氨己烯酸、替加宾、唑尼沙胺、左乙拉西坦、普瑞巴林
手术治疗
患者经过长时间正规单药治疗,或先后用两种抗癫痫药物达到最大耐受剂量,以及经过一次正规的、联合治疗仍不见效,可考虑手术治疗。效果比较理想的多为部分性发作,主要是起源于一侧颞叶的难治性复杂部分性发作,如致痫灶靠近大脑皮质、可为手术所及且切除后不会产生严重的神经功能缺陷者,疗效较好。
1、手术适应证
目前认为,癫痫病灶的切除术必须有特定的条件,基本点为:
(1)癫痫灶定位须明确。
(2)切除病灶应相对局限。
(3)术后无严重功能障碍的风险。
2、术前注意事项
癫痫手术治疗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在术前结合神经电生理学、神经影像学、核医学、神经心理学等多重检测手段进行术前综合评估,对致痫源区进行综合定位,是癫痫外科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
3、手术方法